为规范公司涉外人员的行为,维护企业和个人形象,经公司研究制定、职代会主席团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了以下“七条禁令”:
一、公司采购、质保、仓储等部门的所有人员,一律不得接受供方的吃请、礼物等;
二、公司所有中层以上干部一律不得收受与扬动有协作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礼品;
三、公司所有中层以上干部中有亲友与扬动发生业务往来的,一律要向公司主动填表申报并披露详情,在业务往来中要主动回避,不得利用职权为其谋利;
四、公司所有中层以上干部中有亲属在扬动公司工作的,一律要向公司主动填表披露,在任用和利益分配方面要主动回避,不得利用职权为其谋利;
五、销售人员在规则和预算范围内可以凭收据或其他凭据报账,但不准做假账、报假票;
六、 公司内部不准下级宴请上级,也不准以任何方式奖励上级;
七、公司制作的纪念品除办公用品外,公司内部人员一律不得领用。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违反以上禁令,一经查实立即免职,并根据情节处以200--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他人员违反以上禁令,一经查实立即调离原岗位,并根据情节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党委纪检部门和行政人事部门是“七条禁令”的监督执行部门。公司原有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中共扬动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扬动股份有限公司
扬动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二00七年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