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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3
 





 

本院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泰州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江苏姜堰农村合作银行的申请,于2009年4月29日裁定扬动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并已指定姜堰市光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扬动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扬动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扬动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姜堰镇罗塘东路230号;邮政编码225500;联系人:王守东;联系电话:0523-88277090)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扬动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扬动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第十日上午9点、在江苏省姜堰市姜堰镇罗塘西路199号(江苏汇丰公司南大门对面)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江苏]姜堰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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